关于进一步严明教师节、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6  访问次数:

本校各单位:

教师节、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现将教师节、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再次强调如下:

    一、严明纪律,遵守廉政规定

全校各单位、各级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员工要严守纪律和规矩,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强化自我约束,坚决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要求。

1.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

2.严禁违规用公款组织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旅游、健身等活动。

3.严禁违规收受管理单位、服务对象、学生及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4.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月饼、贺卡、购物卡等节礼,不得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5.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

二、加强教育,增强自律意识

全校各级党组要加强党规党纪教育,尤其是要加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以上率下,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三、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作风和廉洁自律问题,加强对分管部门和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监督,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

学校纪委将积极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紧盯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突出问题,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发挥震慑警示作用,维护节俭文明廉洁的节日氛围。

 

学校纪委举报电话:025-867187028671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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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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