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强化依法治校,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上新台阶的关键一年。今年我校纪检监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按照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的工作要求和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突出依法治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主业,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加强纪检队伍建设,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财经大学提供有力保障。
一、完善惩防体系,严明政治纪律
认真学习和全面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党委统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制度建设,1﹚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的任务分解方案,2﹚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3﹚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建立符合规律具有我校特色的惩防体系;继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实现党风廉政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决维护党的政治规矩与政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规矩与纪律的行为;深入贯彻《廉政准则》和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着力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会同组织部做好干部考察工作。
二、聚焦“四风”问题,加大督查力度
1.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加强对上级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2.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干部的从政行为,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
3.加大对制度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围绕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和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确保学校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三、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适时开展专项治理
1.认真履行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责。继续做好招生录取、干部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后勤服务、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术诚信等领域和环节的监督工作。
2.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的保障作用。着力完善校院两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引导和协调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考核,完善考核结果的反馈、通报与督促整改机制。
3.认真开展专项督查。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以重要节日为节点,以重点领域、主要问题为抓手,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治理,通过组织常态化明察暗访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效。
四、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服务反腐倡廉建设
1.继续推进大信访格局构建。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加强组织和协调,积极发挥全校各二级单位在办理职责和管辖范围内信访件的能力和作用。
2.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优化信访工作环境和条件。设立专门的信访室,修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条例,完善和优化信访办理程序,提高信访工作的规范性。
3.认真核查信访举报线索。坚持有案必查,严肃执纪问责,完善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提高信访件办理效率,维护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五、加快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构建,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1.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利用校院党校阵地开展学习活动,重点加强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的学习,把党员和教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要求上,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提高教职工的廉政意识。
2.开展多样化、制度化的宣传教育活动。邀请校内外领导和专家对干部做专题辅导报告,针对人、财、物等重点岗位相关人员开展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岗前廉政谈话和教育;办好“第九届校园廉洁文化活动周”活动,巩固大学生廉洁教育示范点建设的成果;做好纪检监察网页的更新维护工作,充分发挥网络的教育与引导作用,扎实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3.做好校地、校检共建的各项主题活动。继续加强与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栖霞区检察院联系和协作,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活动。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
1.加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认真执行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与交流活动,提升专职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
2.加强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信访联络员的工作机制,通过集中学习、交流和实践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发挥兼职纪检干部在学校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
3.完善纪检监察内部监督机制。严明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主动性,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七、做好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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