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校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苏办发电[2013]43号)和省教育纪工委要求,学校决定在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自行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     学校全体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纪检监察相关领导干部不再重复参加。     二、清退范围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会所、俱乐部等场所或行业机构发行的,供持卡人在娱乐、健身、餐饮等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三、工作步骤    (一)自行清退。凡持有此次清退范围会员卡的人员,均应在2013年9月18日前将会员卡自行清退。    (二)主动报告。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本人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并签名,上报给本部门负责人,9月18日前由部门负责人核实后统一上报给纪委(仙林校区行政楼813室),联系人:汤冬梅,联系电话:84028632。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附件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要求,本人零持有会员卡。     特此报告。       报告人: 报告日期:2013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