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
为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加强内部控制,根据中共中央、中纪委、省纪委、省教育厅有关“小金库”问题的相关意见,结合学校各项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执纪、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坚决清理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止“小金库”产生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铲除“小金库”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
二、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学校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清查范围。重点是2012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及结存数额。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清查重点是:是否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对内服务(代办)收费项目及标准》、《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部门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收费和资金管理,各项预算外资金是否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严格按照财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存财务专户,是否存在坐支、滞留行为;在学校财务部门账户之外,是否存在违规开设账户和多头开设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将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学校账目外,在账外核算、使用;或以虚列支出、重复列支等手段,将部门经费转出,私存私放;是否存在利用假票据或购买非法票据等欺骗手段,套取现金,将现金转入私设账户中,私存私放;是否存在财务资金或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的形式私存私放等行为。
三、专项治理的工作组织
本次专项治理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治理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工作。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 长:陈章龙
副组长:俞安平 焦富民
组 员:赵国栋 朱琴华 曹 克 王海林 孙月琴 姚文韵
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构成如下:
组 长:王海林 姚文韵
组 员:陆明峰 孙 彬 李 骏 丁书俊 季晓东
办公室设在监察处。
四、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4个阶段,治理工作从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4月10日前)
4月10日前召开全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各学院、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财务工作相关人员学习财务制度和文件,掌握相关政策规定,查漏补缺;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治理工作措施,把治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2.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4月30日前)
各学院、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如实上报情况。自查工作中涉及的各项收入有:各类办班收入、分成收入、罚没收入、赞助费、捐赠款、代收代管收入、各类管理费、手续费、劳务费、咨询费、资料信息查询费、报名费、考务费、工本费、标书费和公房、设备、场地出租收入及各项服务收入等。重点关注的收入有:教学部门的各类学杂费、住宿费、代办费收入的入账和使用情况;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出租收入;资产经营部门的各类经营收入及经销商返利款项等。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坚决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及时将“小金库”的款项存入学校大帐,规范使用。已经使用完毕的“小金库”款项要写出详细事由及具体金额,形成报告。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全责。
3.重点检查阶段(2014年5月30日前)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在全校范围内抽取若干二级学院与行政职能部门展开重点检查。
4.集中处理和整改建制阶段(2014年6月30日前)
各学院、部门要根据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要将专项治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交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开展“小金库”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教育厅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党风廉政与反腐败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院、部门要统一思想、正确对待、密切配合,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1.做好宣传发动。各学院、部门要召开碰头会,向全体教职员工传达治理工作的精神与内容,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就本学院、部门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2.及时上报进展。各学院、部门在整治“小金库”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困难,都应及时向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汇报,积极推动整改工作。
3.注重加强团结。各学院、部门在整治“小金库”过程中,应注意加强团结,不推诿、不敷衍,齐心协力做好本次整治工作。
4.接受群众监督。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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