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周讲(三十五)党纪学习教育原文研学之“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专题
  发布时间:2024-05-28  访问次数:

为强化原原本本学,推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入脑入心,教育引导党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5月20午,校纪委在行政楼805会议室开展了“党纪学习教育《条例》原文研学”系列活动第场专题研学。全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部分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参加了本次研学。

会上,季霞同志领学了分则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的处分规定四十九七十六内容,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的基础上,将新增修改内容作为学习重点,以“新旧对照”、“学用结合”的方式,对部分条文进行了重点解读,帮助大家深刻理解《条例》内容和精神实质

与会人员围绕第五十五条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以及党员充当政治骗子等新条例,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分享各自的学习体会。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肩负特殊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任务,必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摆在首位,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做到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一方面要带头学习《条例》,深入学习和贯彻政治纪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纪律意识,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和敬畏。另一方面,要对照《条例》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及时校正偏差,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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