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原原本本学,推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入脑入心,教育引导党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6月3日上午,校纪委在行政楼818会议室开展了“党纪学习教育《条例》原文研学”系列活动第五场专题研学。全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本次研学。

会上,汤冬梅同志领学了分则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一百二十二至一百二十九条的内容,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的基础上,围绕其规定违纪行为主要包括的五种类型,注重交叉和对比,为大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解读。
孙婷婷同志领学了分则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一百五十至一百五十四条的内容,按照生活作风、家风建设、公序良俗等三个方面进行解读,并结合《江苏省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言行规范》,拓展本章内涵和外延,为全体干部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提供了有益参考和指导。
领学结束后,与会人员围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漠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5种表现形式以及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言行规范12条禁令展开了交流研讨。参会人员一致认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管是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在“八小时之外”,都应严格对照“八严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自身建设,做到自检、自律、自省,守住底线,以更加忠诚的立场、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严格的要求,在工作和生活中约束自身言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时时处处慎独慎微,坚决做到八小时内外一个样,以良好的作风带师风促校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