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特邀监察员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6-09-15  访问次数:

南财纪监字[2016]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廉政和效能监察,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监察部《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的规定,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特邀监察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工作职责,制定如下工作细则。

一、联系沟通工作

1.了解、反映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和作风建设情况,反映、转递群众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反映、转递群众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学校和所在单位组织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查办工作。

3.了解、跟踪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

二、参与监察工作

1.对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所在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决定、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

2.参与学校组织的专项督察、评议、审计、招标采购等工作。

3.参与学校相关业务工作会议,列席校纪委全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4.协助所在单位领导做好廉政勤政工作,对所在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财务管理、津贴发放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职称评聘、职务聘任、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等会议。

三、参谋咨询工作

1.参与学校组织的调研和学习活动,参与讨论和起草有关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2.受校纪委、监察处委托开展校园廉政建设的理论与应用研究。

3.积极参与和协助开展反腐倡廉形势宣传和政策宣讲工作。

本工作细则作为《南京财经大学特邀监察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配套文件,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全校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特邀监察员开展工作。

本工作细则由监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前实施。

 

 

南京财经大学监察处

201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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