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的现实要求。为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在我校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教党[2016]21号)、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属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苏委教纪[2016]3号)以及有关规定,现就我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具体内容、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以及省委教育工委各项政策要求为遵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党内监督,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2.具体内容
第一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形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形态:让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第四种形态: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3.工作原则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抓苗头、管小节、纠小错,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奔高线。
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 依纪给予轻处分或组织调整,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坚持治病救人、防止破法。对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综合考虑其情节性质、后果影响、悔错纠错等情况,依纪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坚持反腐惩恶、除恶务尽。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发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做好案件检查、纪律处分和案件移送,确保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4.目标要求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本目标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学校党委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形成管党治党的工作合力。全校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全面”和“从严”的要求有机融合在具体实践中,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全校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真正实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确处理好勤政与廉政的关系,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加强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加强纪律教育
坚持集体学习制度,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政治任务,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基层党组织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做到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全覆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党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广泛、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活动,让各级党员干部受教育、受警醒。
2.强化制度约束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廉洁自律审查把关制度、审计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民主评议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车管理、财务管理、公务接待、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纪律等制度。不断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构建不能、不敢、不想的防范机制,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3.落实“两个责任”
深入贯彻《南京财经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实现责任下移。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从严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学校纪委要经常向各单位领导班子了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评估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了解各单位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和日常工作,督促抓早抓小、及早发现和处理问题。全面梳理现存问题线索,及时处理新收到的问题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逐一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4.经常谈心交心
各级党组织、纪检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围绕纪律、作风、思想等方面情况,突出抓早抓小,按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完善谈话机制,经常与党员干部谈心交心,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听到看到干部存在违反党规党纪的苗头性问题和思想工作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都要及时谈话提醒。校党委书记每半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交心,经常与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活动。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活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要经常开展谈心交心。对涉及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后勤服务、招标采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招生就业、民生工程以及师德师风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谈心交心。
5.开好民主生活会
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中要按照党章规定,对照主体责任,认真检查履职尽责情况,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查找自身和分管部门(单位)、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群众反映、巡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在一定范围的内部会议上点名批评、民主生活会上作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6.加强谈话力度
针对有群众反映,可信程度较强,属于违纪或严重违纪情形,但不明显涉嫌违法的,可以对被反映人进行谈话,或者在初核基础上进行谈话。谈话主要由党委、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涉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可视具体情况,由校党委主要领导、纪委书记或分管校领导进行谈话,谈话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党委书记报告。
7.扩大函询覆盖面
针对有群众反映,但比较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或有必要以这种方式提醒、提示干部的问题,可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让本人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函询予以了结的,校党委书记或分管联系领导要与被函询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加大函询结果的核查力度,每年核查比例不低于20%,对经核查不如实说明问题的,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加强函询结果的运用,对应当整改的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对拒绝整改甚至屡教不改的,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三、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1.给予轻处分
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和线索,各级党组织或纪检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核查。核查发现轻微违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进行组织调整
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再担任现职务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要根据党员的违纪事实、性质和危害,依规依纪向校党委提出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调整建议。对群众反映大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实施诫勉谈话,应视具体情况,分别由校党委书记或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进行,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派人参加。学校组织和纪检部门要建立诫勉谈话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诫勉情况作为党员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具有一定代表性、倾向性和警示意义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提高审查时效,让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1.给予重处分
以违纪问题为重点,提高审查时效,做到快查快结。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而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以及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的党员,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2.进行重大职务调整
针对“少数”,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对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在组织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不配合甚至阻挠案件查处的党员,在按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同时可对其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仍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五、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突出惩处重点
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特别是对以上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必须严肃审查。聚焦违纪问题,规范执纪审理工作,在认真审核违纪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党纪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把关。
2.做好纪法衔接
对于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对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或者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27 条至 29 条给予纪律处分。
六、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1.强化担当意识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好带头执行、全面推动、督促传导的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部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听取意见,专题研究部署,解决存在问题。纪检部门要把工作重点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抓大放小”到“抓早抓小”转变,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对于那些无视纪律要求,继续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一律动辄则咎、严查重处。
2.建立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健全谈心、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制度,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综合运用好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措施,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3.强化追责问责
坚持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遵循,严格执行《南京财经大学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追责问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统筹抓好落实
始终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开展“两学一做”、“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学校各项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整体推进。在践行四种形态过程中,认真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条规定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五项原则,做到宽严相济,注重教育感化。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挽救和四种形态的转化工作,通过纪律审查、思想教育,帮助受处分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信心动力,尽快改正错误,传递组织对受纪律处分人员的严管厚爱。对于问题界于相邻两种形态之间的,要力求通过本人的觉悟和组织的帮助,使其彻底整改、重建忠诚,从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
共南京财经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