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财经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30  访问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以及中共江苏省委的《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狠抓中央《工作规划》及省委《实施办法》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建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基本框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学校管理更加规范,校园风气明显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为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和完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二)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三)校党委是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召开工作会议,作出总体部署,组织监督检查。校行政领导班子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同教学、科研、管理等行政工作一起部署落实,加强检查考核。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校党政要经常听取纪检监察方面工作汇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条件,重视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

    (四)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反腐倡廉建设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检查督促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五)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校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要主动争取学校党政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牵头部门:纪委)

    (六)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对学院等二级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督查、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入对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干部奖惩、选任的重要依据。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各学院、各部门)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干部各项教育活动之中。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专题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传统形式教育与创新教育机制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宣传、纪检、组织、党校、学工、团委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列为校、院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每年不少于两次;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每期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视运用主题报告、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等教育形式开展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和法纪法规、校纪校规等内容的专题教育;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校报、广播等媒体大力开展表彰、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活动,以优良的党风带教风促学风。

(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协办部门: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学工部)

    (八)加强重要岗位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切实改进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服务、高效、廉洁机关。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党委宣传部、机关党总支)

    (九)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良教风,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医务人员等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激励和约束并举,大力开展评选先进典型活动,进一步健全师德规范体系,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加强师德建设。

(牵头部门:人事处、工会;责任部门:各学院、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

    (十)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廉洁教育贯穿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之中,在本科生、研究生中开展诚信教育,并结合专业教育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学术道德教育。

完善大学生廉洁教育工作机制,每学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廉洁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开展自我教育,利用青年菁英人才学校、学生干部培训班、“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面向学生骨干重点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讲座和研讨;利用团日活动开展以做合格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主题的教育;坚持每年举行“校园廉洁文化活动周”,开展廉洁主题征文、短信、广告、短剧创作等活动,打造一批校园廉政文化品牌。

(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团委)

    四、健全制度强化监督,规范学校内部管理

    (十一)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会(常委会、全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科以上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由党委会(常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各学院要建立和完善党政共同负责机制,重大问题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办部门:纪委,监察处;责任部门:各学院)

    (十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

中层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章守纪,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开展责任制自查,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进行述职述廉;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不得在学院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巧立名目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中层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双重民主生活会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牵头部门: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处。责任部门:各学院、各部门)

    (十三)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人事选拔原则,建立健全干部人事选拔任用科学机制。

完善《南京财经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层领导干部选任条件审核、面试答辩、问卷测评、考察谈话等重要环节工作;坚持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党委会(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扩大新任中层干部满意度测评范围,健全以德、能、勤、绩、廉等为主要内容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形成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进一步完善《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各类人才引进和录用的制度;在各类人才工程和奖励评审中,坚持公开透明,实施廉洁评审,确保公平公正。

(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协办部门:纪委,监察处)

    (十四)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深化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完善各类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学校各部门的收费行为,强化收费许可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问责制;学校落实每年向教代会报告财务收支及重大开支预决算情况,依法公开关系学校和群众经济利益的有关财务事项;各学院每年应定期向二级教代会(全体教职工大会)报告学院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建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牵头部门:财务处、审计处;协办部门:工会、监察处)

    (十五)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和监督。要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修缮)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学校基建(修缮)管理和监督制度,有效控制基本建设(修缮)成本,切实提高基本建设(修缮)工程的质量。

制定和完善建设(修缮)项目分阶段控制管理流程,认真做好设计、招投标、工程过程管理及竣工结算等建设(修缮)项目管理工作,完善勘察设计、建材采购、工程施工和监理等的招标制度,任何人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工作;规范工程项目审计行为,促进工程管理,控制工程投资,规范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牵头部门:基建处;协办部门: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十六)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各项采购监管制度,校内各单位使用预算内、预算外和其他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必须严格实行招标管理,重大项目或设备的采购应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体系,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

    制定《南京财经大学设备采购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南京财经大学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南京财经大学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仪器设备、教材、图书、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等大宗物资采购的全过程监督(2009年完成);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防止暗箱违规操作;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防治商业贿赂;加强对仪器设备等物资使用、报废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完善采购管理机制,提高使用效益(2010年完成)。

(牵头部门:财务处、监察处;责任部门:物资设备处、教务处、总务处、图书馆、医院)

    (十七)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的假公济私等行为。

进一步完善《南京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完成);逐步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绩效考核机制(2010年完成)和科研经费审计制度(2011年完成)。

(牵头部门:科研处;协办部门: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十八)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对各类招生、办学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健全招生管理部门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和完善招生政策、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

进一步完善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章程和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本科特殊类型招生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认真执行《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严格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加强考务工作,认真落实保密制度,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和有效的约束机制,确保考试安全。

(牵头部门:学生处、研究生处;协办部门:监察处、艺术设计学院、体育部、团委)

    (十九)加强各种评审、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学术诚信,端正学术风气,建立和完善规范学术权力的各项制度,坚决整治各种学术不正之风,营造学校良好的学术氛围。

进一步规范各类教学、科研成果的评审程序和办法,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坚持专家评审和集体决策的程序制度,修订《南京财经大学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办法》和《南京财经大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办法》(2010年完成)。

    健全和完善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修订《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2009年完成),进一步明确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完善校学位评定制度、修订《南京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0年完成);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制度及委员遴选办法,完善教职工职称评聘工作(2010年完成);修订《南京财经大学学术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责任部门:人事处、科研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各学院)

    (二十)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的监督。要完善学校内部监察工作机制,在继续重视廉政监察的同时积极开展效能检察和执纪监察。更新审计观念,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审计监督,认真开展基建(修缮)项目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逐步推进绩效审计,努力提高审计监督工作的成效。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审计处)

    (二十一)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探索扩大民主监督多种实现形式,实现教职工有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依法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

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制定《南京财经大学全面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2010年完成);全面提升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校、院两级公开力度,扩大并明确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建立教代会执委会工作规范,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加大源头参与力度(2011年完成)。

(责任部门:纪委,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工会、监察处)

    五、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坚决惩治腐败

    (二十二)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校党委、行政要高度重视,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积极探索科学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完善学校与检察院等执法机关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和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查办案件职责,保持案件查办工作的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或行政不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加大对违规决策责任追究力度; 严肃查处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坚决查处收受“回扣”、设立“小金库”、乱收费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处)

    (二十三)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要严格区分一般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坚持查出问题是成绩,澄清问题也是成绩的观念。要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综合考虑办案效果。

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畅通信访途径,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 ;进一步完善查办信访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案件查处协调会议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2010年完成);各学院、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信访办案工作,按时完成纪检监察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核查工作。健全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处)

    (二十四)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信访案件的综合分析,及时汇报突出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坚持和完善“一案两报告”(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制度;深入剖析案件,注重从管理和制度层面查找问题,实行纪检监察建议书制度,促进管理改革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2011年完成);坚持和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处)

    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十五)校党委对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落实本《实施意见》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成立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作为年度检查考核内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十六)校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对本《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责任分解和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十七)各职能部门要自觉履行职责,主动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将属于本单位的任务落实到人。牵头部门与协作部门、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沟通,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优质完成。各学院、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各学院、各部门要结合年终考核和责任制自查,认真总结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本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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