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大党字(2012)56号
为完善党内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提拔任用干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纪委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监督职能,使干部的选拔任用与教育、管理、监督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征求意见的范围
组织部在办理下列干部的任用工作时,听取纪委的意见:
(一)学校拟提拔任用的副处级以上干部,组织部在提请校党委常委会讨论之前,应书面征求纪委意见。
(二)由学校交流到外单位工作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征求意见的内容
组织部征求纪委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了解有关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对其使用或处理的建议。纪委应予以书面回复。
(一)拟提拔任用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反映。
(二)拟提拔任用干部有无信访举报及初查初核的情况。
(三)拟提拔任用干部有无违纪问题,立案调查或结论及处理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征求意见的程序
(一)组织部将拟选拔任用的干部名单正式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讨论之前,应向学校纪委出具书面征求意见函,并提供《南京财经大学拟提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表》(一式两份),及时征求纪委意见。
(二)学校纪委收到征求意见函后,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由纪委书记召集相关人员讨论研究,将所掌握的拟提拔人选的情况形成书面意见,经纪委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送交组织部。
(三)学校组织部门在收到纪委书面答复意见,综合相关考核情况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
四、工作纪律
(一)对拟提拔任用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出具的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拟提拔任用干部姓名、基本情况、拟任职务及考察情况和结论意见。如有违反,根据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纪委工作人员与拟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应该回避: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近姻亲关系;5.有其他关系足以影响选拔任用公平、公正的。
(四)组织部和纪委应建立沟通机制。组织部应将考核干部、领导班子过程中收到的反映和举报,及时向纪委反馈。纪委应将干部的信访、诫勉谈话等情况告知组织部。
五、涉及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的科级干部的提拔任用可参照执行。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征求纪委意见表
学校纪委:
经初步酝酿, 同志拟任 职务。根据有关规定,现就该同志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征求纪委意见。请于 年 月 日前予以答复。
组织部(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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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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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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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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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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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
及入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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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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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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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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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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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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