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关于拟提拔任用干部书面征求纪委意见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20  访问次数:

南财大党字(2012)56号

为完善党内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提拔任用干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纪委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监督职能,使干部的选拔任用与教育、管理、监督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征求意见的范围

组织部在办理下列干部的任用工作时,听取纪委的意见:

(一)学校拟提拔任用的副处级以上干部,组织部在提请校党委常委会讨论之前,应书面征求纪委意见。

(二)由学校交流到外单位工作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征求意见的内容

组织部征求纪委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了解有关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对其使用或处理的建议。纪委应予以书面回复。

(一)拟提拔任用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反映。

(二)拟提拔任用干部有无信访举报及初查初核的情况。

(三)拟提拔任用干部有无违纪问题,立案调查或结论及处理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征求意见的程序

(一)组织部将拟选拔任用的干部名单正式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讨论之前,应向学校纪委出具书面征求意见函,并提供《南京财经大学拟提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表》(一式两份),及时征求纪委意见。

(二)学校纪委收到征求意见函后,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由纪委书记召集相关人员讨论研究,将所掌握的拟提拔人选的情况形成书面意见,经纪委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送交组织部。

(三)学校组织部门在收到纪委书面答复意见,综合相关考核情况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

四、工作纪律

(一)对拟提拔任用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出具的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拟提拔任用干部姓名、基本情况、拟任职务及考察情况和结论意见。如有违反,根据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纪委工作人员与拟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应该回避: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近姻亲关系;5.有其他关系足以影响选拔任用公平、公正的。

(四)组织部和纪委应建立沟通机制。组织部应将考核干部、领导班子过程中收到的反映和举报,及时向纪委反馈。纪委应将干部的信访、诫勉谈话等情况告知组织部。

五、涉及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的科级干部的提拔任用可参照执行。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征求纪委意见表

 

学校纪委:

经初步酝酿,        同志拟任                职务。根据有关规定,现就该同志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征求纪委意见。请于          日前予以答复。

 

                              组织部(盖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学历

 

党派

及入党时间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拟任职务

 

纪委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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